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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4064-1 類別一至六是什麼?與 Scope 1/2/3 對照

ISO 14064-1:2018 把溫室氣體排放分成六大類別,取代舊版的三個範疇:類別一是直接排放、類別二是輸入能源的間接排放、類別三到六則是運輸、上游產品、下游產品與其他來源的間接排放。舊版 Scope 1 對應類別一、Scope 2 對應類別二、Scope 3 拆成類別三至六。

兩套說法的對照表

市面上兩種說法並存:ISO 14064-1:2018 用「類別一至六」,GHG Protocol 用「Scope 1/2/3」。台灣的法定盤查文件與查驗實務多採前者,國際客戶與 CDP 等揭露框架則常用後者——兩者不是不同標準,是同一批排放的不同切法

ISO 14064-1:2018名稱GHG Protocol說明
類別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Scope 1組織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直接產生的排放。
類別二輸入能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Scope 2外購並輸入組織使用的能源,在他處產生的排放。
類別三運輸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Scope 3與組織活動相關、但非自有運具的運輸排放。
類別四組織使用的產品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Scope 3上游排放——組織採購或使用的產品與服務,在其生產階段產生的排放。
類別五使用組織的產品所衍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Scope 3下游排放——組織售出的產品在使用與最終處理階段產生的排放。
類別六其他來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Scope 3無法歸入類別三至五、但經評估具相關性的其他間接排放。

綠底兩列(類別一、二)是台灣法定盤查登錄與碳費認定的主體。

每個類別實際包含什麼

類別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Scope 1

組織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直接產生的排放。

常見排放源:鍋爐與加熱爐燃燒(煤、柴油、天然氣)、緊急發電機、公務車與堆高機等自有車輛、冷媒逸散、滅火器 CO2、化糞池 CH4、高壓電器絕緣開關 SF6、乙炔切割

類別二輸入能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Scope 2

外購並輸入組織使用的能源,在他處產生的排放。

常見排放源:外購電力、外購蒸汽、外購熱與冷卻能

類別三運輸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Scope 3

與組織活動相關、但非自有運具的運輸排放。

常見排放源:委外物流與貨運、員工通勤、商務差旅(航空與高鐵)、訪客運輸

類別四組織使用的產品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Scope 3

上游排放——組織採購或使用的產品與服務,在其生產階段產生的排放。

常見排放源:採購原物料、外購零組件、委外加工、資本設備、廢棄物處理服務

類別五使用組織的產品所衍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Scope 3

下游排放——組織售出的產品在使用與最終處理階段產生的排放。

常見排放源:產品使用階段耗能、產品運送至客戶、產品廢棄處理、租賃給他人之資產

類別六其他來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Scope 3

無法歸入類別三至五、但經評估具相關性的其他間接排放。

常見排放源:依組織活動性質評估後認定應納入之其他來源

中小企業實務:先把類別一與類別二做對

依環境部事業盤查登錄公開資料,年排放 2.5 萬噸以下的列管排放源,七到九成的排放來自外購電力(類別二);扣除電力後,多數只剩少量燃料與冷媒。這代表對中小企業而言,把電費單與油料紀錄整理好, 就完成了盤查的絕大部分。類別三至六屬其他間接排放,需先做重大性評估再決定是否納入。

2018 年改版的另一個重點:報告邊界

除了把三範疇改成六大類別,新版還以「報告邊界」取代舊版的「營運邊界」:組織需鑑別報告邊界內所有相關的溫室氣體源並文件化,逐一歸入六大類別, 並對排除的排放源說明理由。此外,各類別中若有非生物源排放、生物源人為排放與生物源非人為排放,應分別計算, 並以設施層級文件化。

量化方法則有三種:直接監測法、質量平衡法與排放係數法(排放量=活動數據 × 排放係數),其中排放係數法是國內最常應用的方式—— 這也是本站係數資料庫與各計算工具採用的方法。

常見問題

ISO 14064-1 類別一至六是什麼?

ISO 14064-1:2018 將溫室氣體排放分為六大類別:類別一為直接排放、類別二為輸入能源的間接排放、類別三為運輸、類別四為組織使用的產品(上游)、類別五為使用組織產品所衍生(下游)、類別六為其他來源之間接排放。2018 年改版後以此六大類別取代舊版的三個範疇。

類別一至六和 Scope 1、2、3 有什麼不同?

兩者是同一件事的不同切法。Scope 1 對應類別一、Scope 2 對應類別二,而 Scope 3 被細分成類別三到類別六。ISO 14064-1:2018 採用六大類別,GHG Protocol 仍使用三範疇,台灣法定盤查文件與查驗實務多以類別一至六表述。

台灣的法定盤查登錄要盤查到第幾類?

台灣現行事業盤查登錄以直接排放(類別一)與能源間接排放(類別二)為申報主體,碳費收費排放量亦以此兩者合計認定。類別三至六屬其他間接排放,多為自願揭露或因供應鏈與國際客戶要求而進行。

為什麼 2018 年版要改成六大類別?

新版以「報告邊界」取代舊版的「營運邊界」,要求組織逐一鑑別各類別的排放源並文件化,讓間接排放的揭露更完整、可比較,而不是把所有間接排放籠統歸為一個範疇。

六大類別都要算嗎?

直接排放(類別一)應予以量化;間接排放則需建立流程進行重大性評估,決定哪些納入量化,並對排除的排放源說明理由。實務上中小企業多從類別一與類別二著手建立基礎。

關於本文:類別名稱與定義取自經濟部工業局與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之 ISO 14064-1:2018 盤查說明教材,並對照環境部盤查登錄實務。ISO 標準原文請向 ISO 或標準代理機構取得,本站不轉載標準全文。本文為知識說明,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主管機關或依法登錄之查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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