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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被納管嗎?——碳盤查義務判定

台灣碳管制分兩層:年排放 2.5 萬噸 以上是碳費徵收對象(須查驗+繳費)。 第三批擴大列管則多半不看排放量——判定條件是 年外購電力度數(如二千萬度/單一場所一千萬度)或營運規模 (門市一百家、營業車輛二百輛、醫學中心), 2026 年起每年 4/30 前自我盤查登錄,暫免查驗與碳費。 先輸入排放量判定碳費門檻,再對照下方官方條件:

不知道排放量?先用電力計算機以年用電度數粗估。

第三批(擴大列管)的官方條件——符合任一項就是納管對象

這些條件不是排放量,所以排放量再低也可能被納管。 自 2026 年起,每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盤查登錄; 這一批現階段免第三方查驗、也不課碳費。

  • 資訊服務業事業年外購電力合計二千萬度以上;或 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一千萬度以上
  • 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事業年外購電力合計二千萬度以上;或 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一千萬度以上
  • 量販店業事業年外購電力合計二千萬度以上;或 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一千萬度以上
  • 大專校院事業年外購電力合計二千萬度以上;或 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一千萬度以上
  • 旅館業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一千萬度以上
  • 電信業門市(含直營及特約)總數一百家以上者
  • 連鎖便利商店業門市(含直營及加盟)總數一百家以上者
  • 超級市場業門市(含直營及加盟)總數一百家以上者
  • 醫院經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評定為醫學中心者
  • 鐵路運輸業事業年外購電力合計二千萬度以上;或 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一千萬度以上
  • 捷運運輸業事業年外購電力合計二千萬度以上;或 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一千萬度以上
  •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數合計二百輛以上者

條件取自環境部・溫室氣體盤查作業相關代碼檔 V2(快照 2026-08-08)。製造業的第三批門檻本站尚未取得可引用的官方原文,因此不納入自動判定。請以環境部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為準。

本工具僅就「2.5 萬噸碳費門檻」自動判定,其餘請對照上方官方條件。 個案適用一律以主管機關公告與核定為準。

產業工具

第三波擴大納管涵蓋哪些行業?

環境部代碼檔列出的第三批行業包括: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大專校院旅館業電信業連鎖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醫院鐵路運輸業捷運運輸業汽車運輸業各行業的條件不同,多以外購電力度數或營運規模認定,不是排放噸數;完整條件見上方判定工具中的官方條件表。

製造業的第三批門檻本站尚未取得可引用的官方原文,因此不納入自動判定。請以環境部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為準。

門檻與時程依環境部公告;出處與核對日期見資料來源

官方出處與延伸查詢

本頁數據均可回溯至下列官方來源,建議引用前對照原始公告確認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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