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被納管嗎?——碳盤查義務判定
台灣碳管制分兩層:年排放 2.5 萬噸 以上是碳費徵收對象(須查驗+繳費)。 第三批擴大列管則多半不看排放量——判定條件是 年外購電力度數(如二千萬度/單一場所一千萬度)或營運規模 (門市一百家、營業車輛二百輛、醫學中心), 2026 年起每年 4/30 前自我盤查登錄,暫免查驗與碳費。 先輸入排放量判定碳費門檻,再對照下方官方條件:
不知道排放量?先用電力計算機以年用電度數粗估。
第三批(擴大列管)的官方條件——符合任一項就是納管對象
這些條件不是排放量,所以排放量再低也可能被納管。 自 2026 年起,每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盤查登錄; 這一批現階段免第三方查驗、也不課碳費。
- 資訊服務業事業年外購電力合計二千萬度以上;或 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一千萬度以上
- 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事業年外購電力合計二千萬度以上;或 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一千萬度以上
- 量販店業事業年外購電力合計二千萬度以上;或 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一千萬度以上
- 大專校院事業年外購電力合計二千萬度以上;或 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一千萬度以上
- 旅館業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一千萬度以上
- 電信業門市(含直營及特約)總數一百家以上者
- 連鎖便利商店業門市(含直營及加盟)總數一百家以上者
- 超級市場業門市(含直營及加盟)總數一百家以上者
- 醫院經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評定為醫學中心者
- 鐵路運輸業事業年外購電力合計二千萬度以上;或 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一千萬度以上
- 捷運運輸業事業年外購電力合計二千萬度以上;或 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一千萬度以上
-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數合計二百輛以上者
條件取自環境部・溫室氣體盤查作業相關代碼檔 V2(快照 2026-08-08)。製造業的第三批門檻本站尚未取得可引用的官方原文,因此不納入自動判定。請以環境部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為準。
本工具僅就「2.5 萬噸碳費門檻」自動判定,其餘請對照上方官方條件。 個案適用一律以主管機關公告與核定為準。
產業工具
第三波擴大納管涵蓋哪些行業?
環境部代碼檔列出的第三批行業包括: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大專校院、旅館業、電信業、連鎖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醫院、鐵路運輸業、捷運運輸業、汽車運輸業。各行業的條件不同,多以外購電力度數或營運規模認定,不是排放噸數;完整條件見上方判定工具中的官方條件表。
製造業的第三批門檻本站尚未取得可引用的官方原文,因此不納入自動判定。請以環境部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為準。
門檻與時程依環境部公告;出處與核對日期見資料來源
官方出處與延伸查詢
本頁數據均可回溯至下列官方來源,建議引用前對照原始公告確認版本。
-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環境部・碳費、盤查登錄與氣候法規主管機關
-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環境部・排放係數公告、盤查登錄與查驗資訊
- 碳估算工具(需申請帳號)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工研院・官方版中小企業碳估算與減碳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