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pe 1、2、3 怎麼分?一次搞懂三個範疇
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主要依據「控制權」區分:範疇一為企業擁有或控制的直接排放,範疇二為外購電力、熱或蒸汽產生的能源間接排放,範疇三則是企業價值鏈中所有其他間接排放。判斷關鍵在於排放源是否由企業直接操作或購買能源,其餘皆屬於範疇三。
三個範疇的定義與判斷原則
溫室氣體盤查將排放源分為三個範疇。範疇一(Scope 1)是「直接排放」,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例如工廠煙囪、公務車排氣管或冷媒逸散。範疇二(Scope 2)是「能源間接排放」,指企業外購電力、蒸汽、熱或冷卻動力所產生的排放。範疇三(Scope 3)則是「其他間接排放」,涵蓋企業價值鏈中非屬範疇二的所有排放,包括上游供應商的生產、產品運輸、員工通勤及產品使用後的廢棄處理。判斷的核心在於「財務或營運控制權」,只要是公司直接燒燃料或操作設備就是範疇一,買能源來用就是範疇二。
台灣法定盤查範圍與範疇三的地位
根據環境部最新公告,台灣已進入溫室氣體盤查的法規納管階段。針對第三波擴大盤查對象,若單一場所年排放量達 5,000 噸或全公司合計達 10,000 噸 CO2e,則需於 2026 年起每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盤查登錄。目前法規強制申報的範圍主要集中在範疇一與範疇二。雖然範疇三目前多屬自願性揭露,但隨著國際供應鏈要求日益嚴格,許多中小企業為了符合品牌商需求,也開始積極進行範疇三的數據蒐集與評估,以完整呈現企業的碳足跡風險。
常見判斷困惑:租賃場所、員工通勤與公務車
實務上常有判斷模糊的地帶。例如公務車若由公司租賃或擁有並自行加油,屬於範疇一;但員工使用私人車輛進行員工通勤,則屬於範疇三。關於租賃場所,若公司對辦公室有實質營運控制權,其用電通常列入範疇二。此外,許多企業容易忽略外購蒸汽,這與電力一樣屬於範疇二。判斷時應回歸「誰在排放」與「誰在付錢買能源」的邏輯。若想更深入了解不同燃料的特性,可參考環境部公告的排放係數清單,內含車用汽油、柴油與天然氣等低位熱值參數。
各範疇實際計算與工具應用
官方出處與延伸查詢
本頁數據均可回溯至下列官方來源,建議引用前對照原始公告確認版本。
-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環境部・碳費、盤查登錄與氣候法規主管機關
-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環境部・排放係數公告、盤查登錄與查驗資訊
- 電力排碳係數公告經濟部能源署・逐年公告之公用售電業電力排碳係數
關於本文的數據:文中引用的係數、費率與門檻均取自本站已核驗的官方資料,出處與核對日期見資料來源與方法論。制度與係數會隨官方公告調整,最新版本以更新紀錄為準。本文為知識說明,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主管機關或專業查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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