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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1、2、3 怎麼分?一次搞懂三個範疇

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主要依據「控制權」區分:範疇一為企業擁有或控制的直接排放,範疇二為外購電力、熱或蒸汽產生的能源間接排放,範疇三則是企業價值鏈中所有其他間接排放。判斷關鍵在於排放源是否由企業直接操作或購買能源,其餘皆屬於範疇三。

三個範疇的定義與判斷原則

溫室氣體盤查將排放源分為三個範疇。範疇一(Scope 1)是「直接排放」,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例如工廠煙囪、公務車排氣管或冷媒逸散。範疇二(Scope 2)是「能源間接排放」,指企業外購電力、蒸汽、熱或冷卻動力所產生的排放。範疇三(Scope 3)則是「其他間接排放」,涵蓋企業價值鏈中非屬範疇二的所有排放,包括上游供應商的生產、產品運輸、員工通勤及產品使用後的廢棄處理。判斷的核心在於「財務或營運控制權」,只要是公司直接燒燃料或操作設備就是範疇一,買能源來用就是範疇二。

台灣法定盤查範圍與範疇三的地位

根據環境部最新公告,台灣已進入溫室氣體盤查的法規納管階段。針對第三波擴大盤查對象,若單一場所年排放量達 5,000 噸或全公司合計達 10,000 噸 CO2e,則需於 2026 年起每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盤查登錄。目前法規強制申報的範圍主要集中在範疇一與範疇二。雖然範疇三目前多屬自願性揭露,但隨著國際供應鏈要求日益嚴格,許多中小企業為了符合品牌商需求,也開始積極進行範疇三的數據蒐集與評估,以完整呈現企業的碳足跡風險。

常見判斷困惑:租賃場所、員工通勤與公務車

實務上常有判斷模糊的地帶。例如公務車若由公司租賃或擁有並自行加油,屬於範疇一;但員工使用私人車輛進行員工通勤,則屬於範疇三。關於租賃場所,若公司對辦公室有實質營運控制權,其用電通常列入範疇二。此外,許多企業容易忽略外購蒸汽,這與電力一樣屬於範疇二。判斷時應回歸「誰在排放」與「誰在付錢買能源」的邏輯。若想更深入了解不同燃料的特性,可參考環境部公告的排放係數清單,內含車用汽油、柴油與天然氣等低位熱值參數。

各範疇實際計算與工具應用

計算碳排放的基本公式為「活動數據 × 排放係數」。以範疇二為例,企業需收集電費單上的度數,並套用經濟部能源署公告的最新電力排碳係數。根據 2025 年公告,產業盤查用係數為 0.466 kgCO2e/度,民生用則為 0.471 kgCO2e/度。範疇一則需統計汽油或天然氣的使用量,例如汽油排放係數為 69,300 kg CO2/TJ。為了簡化複雜的單位換算,建議利用本站的電力計算工具汽油排放計算來加速盤查流程。對於初次接觸的產業盤查人員,建議先從範疇一與二的基礎數據著手,建立穩固的碳管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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