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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一至六

Category 1–6

ISO 14064-1:2018 的排放分類方式:直接排放、能源間接,以及四類其他間接排放。

類別一是直接排放(自己燒的、自己漏的),類別二是輸入能源的間接排放(外購電力、蒸汽),類別三是運輸,類別四是組織使用的產品(上游),類別五是使用組織產品所衍生(下游),類別六是其他。

最常見的誤解

常被誤以為是新制度取代舊制度。其實類別一至六與 Scope 1/2/3 是同一件事的不同切法:Scope 1 對應類別一、Scope 2 對應類別二,Scope 3 被細分成類別三至六。

在台灣

台灣法定盤查登錄以類別一與類別二為申報主體,碳費收費排放量亦以此兩者合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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