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4064-1:2018
規範組織層級溫室氣體盤查與報告的國際標準,台灣法定盤查的方法學骨幹。
2018 年改版後以「類別一至六」取代舊版的三個範疇,並用「報告邊界」取代「營運邊界」,要求組織逐一鑑別各類別的排放源並文件化。
環境部文件與查驗實務均採類別一至六的用語;法定申報主體是類別一與類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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