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通勤
員工往返住家與工作場所的交通排放,屬其他間接排放(類別三/範疇三)。
白話說明
通常用問卷推估運具與里程,再乘以每延人公里係數。不是法定盤查的必要項目,但供應鏈客戶常要求。
最常見的誤解
員工通勤與商務差旅都是「人的移動」,但通勤是類別三的員工項目、差旅是類別三的差旅項目,報告要分開列。
在台灣
屬類別三,非台灣法定申報主體;會需要算,通常是因為客戶或永續報告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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