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綠是什麼?意思、常見手法、台灣與歐盟怎麼管
2026-09-13 發布・法規與數字附官方出處・名詞一句話版
漂綠(greenwashing)是對外宣稱的環境表現比實際做到的更好:用「環保」「零碳」這類沒有定義的字眼、只講有利的一面、拿碳權抵換說成產品沒有排放、引用查不到出處的數字。台灣沒有漂綠專法,一般企業的不實環境宣稱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處理,可處 5 萬到 2,500 萬元罰鍰;金融業另有金管會 2024 年 5 月 30 日發布的《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歐盟指令 (EU) 2024/825 自 2026 年 9 月 27 日起適用,禁止沒有證據的籠統環境宣稱,也禁止以碳抵換為基礎宣稱產品碳中和。
漂綠是什麼意思?
漂綠是「說的」和「做的」之間有落差,而且落差大到會讓人做出不同判斷——買這個產品、投資這家公司、把訂單給這個供應商。 它不一定是故意的:用錯名詞、邊界沒講清楚、引用過期的係數,都可能讓一句原本想表達努力的話變成不實宣稱。
在碳排放領域特別容易發生,因為「排放量」背後有一整串選擇:算哪些排放源、哪一年、用哪一版係數、有沒有扣掉買來的碳權。 這些選擇不講出來,數字就無法被檢驗。
常見的六種漂綠手法(附碳排的例子)
| 手法 | 長什麼樣 | 改成這樣說 |
|---|---|---|
| 籠統字眼 | 「環保產品」「零碳工廠」「地球友善」 | 講具體指標與範圍:「本產品碳足跡 ○○ kgCO2e/件(環境部碳足跡標籤,效期至 ○ 年)」 |
| 只講一面 | 只揭露減量的廠,不提排放增加的廠 | 列全公司合計,再分廠說明增減原因 |
| 用抵換取代減量 | 沒減排、買碳權就說「碳中和」 | 分開寫:自身減量多少、抵換多少、用的是哪種碳權 |
| 偷換範圍 | 只算類別一、二,卻說「全公司淨零」 | 註明盤查邊界:類別一、二或含類別三哪些項目 |
| 數字沒出處 | 「每年減碳上千噸」但查不到計算依據 | 附係數版本、年度與計算方式,保留佐證 |
| 標章誤用 | 自製看起來像官方的綠色標誌,或標章過期仍在用 | 只用實際取得、仍在效期內的標章 |
台灣怎麼管?公平法、消保法與金管會指引
一般企業: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事業不得在商品、廣告或其他讓公眾知道的方法上, 對品質、內容等做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環境宣稱屬於這一類,公平會可限期令其停止、改正, 並依第 42 條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00 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可按次處罰。 對消費者的廣告另受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規範。
金融業:金管會《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2024 年 5 月 30 日發布)。把漂綠定義為在永續相關的聲明中提供不清楚或誇大的訊息、選擇性揭露正面影響,或缺乏證據支持,並提出五項原則:
- 聲明真實正確、有證據支持
- 直接、易於理解
- 內容完整,不遺漏重要訊息
- 涉及比較時公平、具可比性
- 符合永續相關規範
指引還建議做出永續聲明前經內部覆核或第三方驗證,並持續監督實際作為是否符合聲明。 這五項原則雖然是寫給金融業的,拿來檢查任何公司的環境宣稱都適用。
歐盟 2026 年 9 月 27 日起的新規:出口消費品要注意
歐盟《賦權消費者綠色轉型指令》(EU) 2024/825 修改既有的消費者保護法規,自 2026 年 9 月 27 日起適用。 重點有兩條:
- 禁止「環保」「綠色」「生態友善」這類籠統環境宣稱,除非能證明具備公認的卓越環境表現(例如取得歐盟生態標章)。
- 禁止以溫室氣體抵換為基礎,宣稱產品對環境的影響是中性、減少或正面——也就是靠買碳權說產品「碳中和」。
對台灣企業的意義:產品在歐盟市場銷售給消費者時,包裝與行銷上的環境宣稱要符合這套規則。 這和出口歐盟鋼鋁等產品要申報嵌入排放的CBAM是兩件事,不要混在一起。
對外宣稱之前,自查五題
常見問題
漂綠是什麼意思?
漂綠違法嗎?
宣稱產品「碳中和」算漂綠嗎?
中小企業要怎麼避免漂綠?
關於本文:法規條文與日期取自公平會、金管會與歐盟官方頁面(2026-09-13 核對)。本文為知識說明,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是否違法由主管機關依具體事實認定。本站不提供宣稱審查或驗證服務。
官方與原始出處
-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
- 公平交易委員會・違反公平交易法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發布「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新聞稿(2024-05-30)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法規內容)
- 歐盟執委會・Directive (EU) 2024/825 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