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邊界
reporting boundary
決定「哪些排放類別要納入這份報告」的那條線。
白話說明
組織邊界定完之後,再決定報哪些類別:類別一、二是法定申報主體,類別三至六依重大性與資料可得性決定是否納入,納入與排除都要說明理由。
最常見的誤解
以為報告邊界就是「全部都要報」。ISO 14064-1 要的是說明納入與排除的理由,不是無限擴張;排除而不說明才是問題。
在台灣
台灣盤查登錄與碳費以類別一、類別二合計認定;類別三至六目前非申報主體,但供應鏈客戶常會另外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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