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媒逸散排放:最常被漏掉的類別一排放源
冷媒盤查主要依據設備維修時的填充紀錄,將填充重量乘以該冷媒種類的全球暖化潛勢值(GWP)來計算排放量。若缺乏填充紀錄,則需盤點設備清單,依據設備型號的原始填充量與設備類型的逸散率進行推估,但此方式在查證時可能面臨較高的不確定性風險。
冷媒為何算類別一直接排放
在溫室氣體盤查中,類別一是指來自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之直接排放。冷媒廣泛存在於辦公室空調、飲水機、電冰箱及製程冷卻系統中,雖然冷媒在密閉系統內運行,但仍會因接頭老化、設備震動或維修拆解而逸散至大氣。由於許多冷媒屬於氫氟碳化物(HFCs),其全球暖化潛勢極高,即便逸散量不多,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後仍相當可觀。法定 GWP 採 IPCC 第五次評估報告(AR5),例如甲烷(CH4)為 28、氧化亞氮(N2O)為 265、六氟化硫(SF6)則高達 23,500,各類冷媒係數可參考 排放係數。
有維修紀錄時的盤查方式
最理想的盤查方式是「質量平衡法」,即根據維修單據上的填充量來認定。當設備因漏損而需要補充冷媒時,該次填充的重量即被視為該期間的逸散排放量。計算公式為:填充重量 × 該冷媒種類之 GWP 值。承辦人員應彙整全年度的維修請款單或出工報告,確認單據上載明的冷媒型號(如 R-410A、R-134a 等)與填充重量。這是查驗機構在現場稽核時最優先檢視的佐證資料,若能提供完整的單據,有助於降低數據被質疑的機率。關於盤查作業的初步規劃,可參考 盤查整備 說明。
缺乏紀錄時的處理原則與限制
若企業過去未留存維修紀錄,則需採用「篩選法」進行推估。首先必須建立完整的設備清單,記錄每台空調或冰箱的冷媒型號與原始充填量(通常標示於機身銘板),再乘以該設備類型的年度參考逸散率。然而,逸散率的引用需符合主管機關或查驗機構認可的來源,且推估值的準確度較低,通常僅作為改善前的過渡做法。特別是針對擴大列管的事業,如資訊服務業、百貨、量販店、大專校院、鐵路及捷運運輸業(年外購電力合計二千萬度以上或單一場所一千萬度以上者),以及門市百家以上的連鎖便利商店、醫學中心等,2026 年起每年 4 月 30 日前需完成前一年度盤查登錄,建議儘早建立紀錄習慣,相關規定可見 學習資源。
如何規範廠商載明維修資訊
為了確保數據品質,企業應要求維修廠商在單據上明確記錄三個關鍵資訊:冷媒型號、填充重量(以公斤為單位)及維修日期。若僅寫「冷媒填充一式」或「補充冷媒」,將無法作為有效的盤查憑證。建議在與維修商簽約或叫修時,預先要求提供標準格式的出工報告。此外,對於新購設備,應要求廠商提供產品規格書以確認原始充填量。建立完善的單據管理流程,並將資料彙整至 數位工具,能有效減少年度盤查時回溯資料的困難。最終排放量之認定與計算方式,仍應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查驗機構之核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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