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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排碳係數每年都在變,我該用哪一版?

溫室氣體盤查應採用「盤查年度」所對應的電力排碳係數,例如進行 2025 年度的盤查,應使用經濟部能源署公布的 2025 年度係數。若為產業盤查用途,需特別注意 2025 年起公告之係數區分為產業用與民生用,應依據組織性質選擇正確數值。

係數變動的原因與版本分流

電力排碳係數反映了國家整體發電結構的碳排放強度,隨著再生能源佔比增加或火力發電比例調整,該數值每年都會由經濟部能源署重新計算並公告。從台灣電力排碳係數的長期趨勢來看,數值已從 2005 年的 0.555 降至 2025 年公告的 0.467 kgCO2e/度。值得注意的是,2025 年公告的係數首度採取「分流」機制:產業盤查用係數為 0.466 kgCO2e/度,而民生住宅用則為 0.471 kgCO2e/度。企業在進行組織碳盤查時,應優先確認自身用電類別,並至 電力係數查詢 確認最新公告數值,避免誤用不同類別的係數。

盤查年度與係數版本的對應原則

在撰寫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時,核心原則是「年度對應」。企業盤查哪一個年份的活動數據,就應採用該年份對應的電力排碳係數。例如,若企業進行 2025 年度的盤查,應採用能源署公告之 2025 年度數值,而非隨意選用歷年最低的數值。此外,整份報告書內的電力排放計算必須保持一致,不可在同一年度的報告中針對不同廠區混用不同年份的係數版本。關於歷年係數的異動紀錄,可參考 係數變更日誌 以確保資料來源的正確性。

跨年度比較時的減碳陷阱

企業在觀察歷年排放趨勢時,常會發現用電量變動不大,但總排放量卻下降了。這往往是因為國家電力結構改善導致係數下降,而非企業自身的減碳績效。查驗機構在檢視報告時,會關注企業是否能區分「電力係數變動」與「自主節電努力」之間的差異。為了更精確地評估節能成效,部分企業會採用固定係數進行內部管理分析,但在正式對外申報或查證時,仍必須以主管機關公告的當年度係數為準。計算過程中的電力數據轉換,可透過 電力排放計算 進行初步試算。

報告書中的出處標示與查驗重點

為了降低被查驗機構要求補件或修正的機率,報告書中必須明確標註電力排碳係數的出處、公告年份及採用的全球暖化潛勢(GWP)版本。目前法定盤查採用的 GWP 值應依據 IPCC 第五次評估報告(AR5),例如甲烷(CH4)為 28、氧化亞氮(N2O)為 265、六氟化硫(SF6)為 23,500。相關單據與係數版本可記錄於 盤查工作台 以利管理。最終盤查結果是否符合特定標竿或減量目標,仍須以主管機關的審核與核定結果為準。

關於本文的數據:文中引用的係數、費率與門檻均取自本站已核驗的官方資料,出處與核對日期見資料來源與方法論。制度與係數會隨官方公告調整,最新版本以更新紀錄為準。本文為知識說明,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主管機關或專業查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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