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管(列管)事業
regulated entity也稱:應盤查登錄事業
依法規被指定必須每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登錄的事業。
被納管代表有法定義務:要盤查、要登錄、必要時要經第三方查驗。名單依環境部公告的行業別與規模條件認定,並分批擴大。
最常見的誤解
「我們排放量不大所以不會被納管」是危險的誤解。第三批擴大列管的條件多數不是排放量,而是外購電力度數或營運規模(例如門市家數、營業車輛數、是否為醫學中心),一間用電大的旅館或百貨可能排放噸數不高卻仍被納管。
在台灣
判定條件依行業別而異,完整條件見本站納管判定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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