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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因應法

也稱:氣候法、溫管法(舊名)

台灣溫室氣體減量與碳定價的母法,由《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更名而來。

白話說明

碳費、盤查登錄、查驗、自願減量與罰則的法源都在這部法。子法(管理辦法、費率公告)才是實務上每天要對照的細節。

最常見的誤解

很多人以為「有這部法就等於要繳碳費」。法是母法,誰要盤查、誰要繳費是由子法與公告決定的,不是每家公司都被涵蓋。

在台灣

主管機關為環境部。條文與修正日期以法規資料庫為準,本站每週核對子法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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