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
也稱:氣候法、溫管法(舊名)
台灣溫室氣體減量與碳定價的母法,由《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更名而來。
白話說明
碳費、盤查登錄、查驗、自願減量與罰則的法源都在這部法。子法(管理辦法、費率公告)才是實務上每天要對照的細節。
最常見的誤解
很多人以為「有這部法就等於要繳碳費」。法是母法,誰要盤查、誰要繳費是由子法與公告決定的,不是每家公司都被涵蓋。
在台灣
主管機關為環境部。條文與修正日期以法規資料庫為準,本站每週核對子法異動。
看懂這個之後,接著看
本頁為名詞說明,不含會變動的數字(費率、係數、門檻)——那些請看站上對應的資料頁,以確保看到的是現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