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
Kyoto Protocol
第一個對已開發國家設定具法律拘束力減量目標的國際協議,建立了清潔發展機制等彈性機制。
白話說明
它定義了盤查要納入的溫室氣體種類(後來擴充為七種),並開創碳交易與跨國減量專案的制度原型。現已由巴黎協定承接。
最常見的誤解
京都議定書的機制不是廢止而是被承接——清潔發展機制的角色由巴黎協定第六條機制接手。
在台灣
台灣不是締約方;不過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所管制的溫室氣體種類,正是源自京都議定書所列氣體再加上三氟化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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